报 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2.4 市司法局组织做好法律服务。
确定总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④ 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和 咨询电话等; 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组织指导律师协会为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 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 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 5.2 物资保障 5.2.1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组建法律服务应急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应急处置机制和党员、干部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
由市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国务院,按规定程序宣布 有关地区 进入紧急状态,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 7.4 本预案自 印 发之日起实施 , 中央和国家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 ; ( 12 ) 依法 从严 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 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 和社会秩序 的行为, 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
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工作,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地震灾害,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时 ,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 2.2 区级层面应急机构 2.2.1 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在 区 委领导下,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改进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政府及其部门 在 应急预案 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
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加强个人防护;向属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单位 ) 报告,隔离传染源。
⑤ 中央领导 同志和 国务院工作组到现场后,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推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7.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 ( 单位 ) 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 ( 3 )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2.2.2 区级 专项与联合 应急 指挥机构 各区根据市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工作部署,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强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依托 市 应急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需市 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的,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5.13 宣教培训 5.13.1 市和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 5.2.4 市 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领域、本系统、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市规划资源局 负责组织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区和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必要设施, 5.9 应急供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