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从其规定,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利用学校、广场、公园、 绿地、 体育场 馆 等设施作为临时 应急 避难场所,需要国家或其他省 、区、 市提供支持和援助时, 5.3.2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 ( 5 )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交通运输事故。
规范技术标准,并 及时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 2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