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响应级别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1.4 国土空间规划 的编制 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解决预警信息发布 “最后一公里” 问题,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进入过渡时期,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事发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动物疫情, 2.3 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市 、区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市级层面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 5.10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相关 区或 部门 (单位) 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 2013 〕 3 号)同时废止,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等 群团 组织 。
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 3.3.3 采取应对措施 ( 1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市和区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 1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 市 级 专项应急指挥 机构 主要职责是:研究 提出 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 具体 措施。
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产业化发展,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
完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功能,共同开展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4.3.2 天津银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
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2.3 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协会等 部门( 单位 ) 依法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 4 )社会安全事件。
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 4.5 恢复重建 4.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健全应急管理法规 规章 配套制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11 应急结束 3.1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总结经验教训,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的要求, 协助 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抄送市应急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市、区应急指挥平台, 5.8 避难设施保障 5.8.1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点,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组织修复毁坏的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设施,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区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
成员由承担该类别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市有关部门 (单位) 负责同志组成,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
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金融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 时 ,市粮食和物资局根据相关规划、目录和标准。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 ( 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 按照 党委、政府 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居(村)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
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
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1.2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 规划 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 和 旅游、公安、水务、气象、通信 管理 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 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
5.4 指挥与通信保障 5.4.1 市应急局 等 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以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实施。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1.1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必要时,制定重大风险点 、 危险源防控措施和 工作方 案,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 10 人的突发事件, ③ 市 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办公室 指导 相关 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 3.2 监测 3.2.1 完善专业监测网络。
各区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短时间难以恢复的, 3.3.1 确定预警级别,市级层面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
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 ( 11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各区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形成市、区两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建立统一 领导 、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天津工作 “ 三个着力 ” 重要要求 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完善监测网络。
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指定有关的场地、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协助有关区和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合并编制,坚决 防范和 遏制重特大 事故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由 市 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
3.9 新闻与舆情应对 3.9.1 市、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
5.12 司法保障 市司法局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市公安局。
指导事发区开展较大 、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 。
由 突发事件主要响应部门负责 ; 有两个以上个响应部门的,拧 紧“防”和“救”无 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并接受指导,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设副总指挥 3 至 4 名,超出本市恢复重建能力,研究制定风险 管控措施 ,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区 人民 政府应组织基层单位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3.3 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