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公共卫生事件, 2.5 专家咨询机构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专家队伍,由分管市领导 同志 、 有关区 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专项、部门服从总体。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一般由事发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事发区的处置能力,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1.3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天津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办法 》、《 天津市机构改革 实施 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 文件 ,深入 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 ,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3.4 信息报告 3.4.1 市人民政府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
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电话、 1 小时内书面向 市委、 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注明其使用方法。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 有 关部门密切关注 突发 事件进展情况。
5 保障机制 5.1 队伍保障 5.1.1 本市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作为 市级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 物 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 已经采取的 其他措施。
做好医疗救助志愿者队伍培训工作,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各级各类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 理念, 3.1.3 对重点水利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 输送 管道、重点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 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确保正常使用,坚持就近安置原则,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在 24 小时内以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4 恢复与重建机制 4.1 善后处置 4.1.1 按照 市委、市政府 部署要求 ,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结合三地风险特点,研究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哀悼吊唁、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停工停业停课等重大决策, 5.7.2 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组织修复毁坏的公路、港口设施,立即宣布解除警 报 ,适时组织实施增雨(雪 )、 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