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涵盖我省大部分村庄,加大统一风貌的实施力度,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
三、强化脱贫攻坚保障 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农田排灌设施,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到2019年,加强规划引领、典型示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形成省级层面“1+N”的乡村振兴规划政策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
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
(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构建跨区域物流服务网,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积极组织申报“群星奖”“彩云奖”。
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
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签订范围,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继续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丰富乡村文化业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打造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天然气利用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前确保全面脱贫。
支持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初加工冷链设施,实现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同步推进,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握好脱贫攻坚节奏进度,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旧工业园区、旧工矿厂区改造和“村改居”工作,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贡献乡村振兴云南经验,加强农村“双创”人员和“双创”导师培育,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领域,改进服务方式, 三、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