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口罩、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浓度75%酒精,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理货公司等有关企业,安排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登临高风险船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5.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避免人员聚集,并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装卸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首选自然通风,定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装卸作业过程中,继续强化“人物同防”。
使用含氯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按不低于1:50的比例配比)喷洒,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7天内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消毒作业尽量避开作业时间,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不少于6次,应在转运完成后进行全面消毒,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 3.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防护口罩, 2.登轮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核酸检测等信息, 港口企业、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通过码头登轮的修船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单位优先安排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登轮。
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并尽量避免在船如厕、休息。
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 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作业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9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根据船舶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等级,有条件的。
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 7.明火作业场所禁用酒精喷洒、擦拭作业设备,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3.人员聚集区(接待大厅、候工室、会议室、办公区、集体宿舍等)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
7.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
制定本指南。
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参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7天内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全程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接待大厅、候工室、食堂、会议室、办公区等空间区域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剂等用品,监督其如实提供船舶、载货以及船员信息,冷链作业等高风险人员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 4.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开会,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9.根据海关要求, 四、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