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职责范围内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保护责任人按照规定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十七)大树,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许可,是指胸径在二十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十五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 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成片传统平房区、特色地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尽可能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 (二)合理控制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 (三)修缮水文化遗产,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
上述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能够反映传统风貌的空间格局与结构, (十二)历史街巷,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三山指香山、玉泉山、万寿山, 第六十条 保护责任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遵守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传统工匠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 第六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各方资源。
第四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既有建筑或者改变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屋顶或者结构的,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外,改善人居环境,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
第二节 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六条 老城保护涵盖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的区域,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认定标准的,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第六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等补助,自愿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第三节 保护名录 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包括革命文物和各种纪念设施, 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标记,必要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六)擅自拆除既有建筑; (七)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未报批保护设计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保护设计方案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的,鼓励聘用传统工匠,革命活动、战役和战斗旧址(遗址), 在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也包括革命故事、歌曲等非物质遗产,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第六十三条 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应当维护革命史迹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和备案。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
第十二条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的协作,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原址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