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子女要赡养费 法官破防了:这样的父母哪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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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你们扪心自问一下,这样的父母哪里去找?!”

  这是艾艳萍法官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时对被告方发出的“灵魂拷问”。

  12月17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法官来到盘塘镇,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当地村干部、村民近百人参与旁听。最终,在法官、村干部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矛盾得到化解。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地进行了普法宣讲,并分发了100余本普法宣传手册。 因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两位老人诉至法院

  原告印某、张某夫妇已经84岁高龄,育有三儿一女,此前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今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需要人全程照料,子女们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

  陬溪法庭承办法官艾艳萍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

  原告夫妇和诉讼代理人陈述意见

  巡回审理现场,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及答辩意见。被告方辩称,父母一向偏爱小儿子,东西都留给了他,自然该由他一人负责。

  法官耐心说法释理,审理中一度哽咽

  看着两位老人花白的头发,艾艳萍耐心说法释理,又动之以情,忍不住哽咽道:“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的父母是可以要求你们每月给2500元的赡养费的,但我反复问了他们,他们只要求一位子女(支付)300元(每位老人150元)。你们少买件衣服,少吃点好吃的,就可以出来了,你们扪心自问一下,这样的父母哪里去找?!”

  调解期间,法官还动员村干部和村民从亲情的层面开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被告在调解书上签字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进行了简短的普法宣讲,并分发了100余本普法宣传手册。村民们感慨颇多,对法庭采取巡回审判这种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庭审方式表示赞扬,希望法院以后能多巡回审理,通过实例宣传法制,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法官说法:

  关于赡养费标准问题,赡养费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本案中,二原告系农村居民,按法律规定其赡养费标准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年计算,两个人约2500元/月,但二原告仅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即二原告每月共计1200元,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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