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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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亲自部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

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165\170\175\180\185六种类型,发现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

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

符合1SO13982-l2标准), 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被称为“N95口罩”,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

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红色、楷体二号),要提高政治站位。

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号)。

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

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 当前,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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