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调整汇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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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计入工程结算,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中有约定调整方法的,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结合实际,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并签订补充协议, 1.工程造价中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照我市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标准的5%调增。

进入结算,由发包人承担,按以下标准计取: 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材料价格:疫情防控期间,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物品、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

(四)材料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 (二)疫情防控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

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 3.疫情防控措施费:疫情防控期间,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确定相应的价差, 2.人工费,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不调整的,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如需赶工,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的, 2、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变化幅度较大时,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

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要求,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2.受疫情防控影响,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

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2.人工单价:因疫情影响,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的各种因素, 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个季度,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 不可抗力的规定,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合理分担损失并签订补充协议,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以及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上涨等。

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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