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操作指引原文: ↓↓↓ 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操作指引 基本原则 一、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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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不应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1月25日—27日是春节法定节假日。

具体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三十六、确需裁员的, 信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规定, 二十一、职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患病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包括在内, 二十六、探亲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叠的, 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顺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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