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同辈和专家督导,用好省级示范教材;面向其它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分类辅导、精准辅导,持续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二级院(系)要强化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成长辅导的充分结合, (三)优化辅导咨询 1 .精准开展成长辅导,及时转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二)机构设置落实 高校要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业化建设,。
配齐配强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新聘专职教师应具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科背景;要设立心理健康课程教研室,建好高校心理危机应急响应机制和队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传授心理调适技能;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每学期与家长直接沟通 1 次以上,遵守咨询伦理规范,内容包括学校重视和支持程度、机构设置情况、专项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辅导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等情况和工作实效;加强对二级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的主渠道, 高校每个二级院(系)应建成 1 个标准成长辅导室, 4 .家校联动平台, (二)创新活动载体 高校要依托 “5·25” 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10·10” 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 3 .健全 “ 五级 ” 工作系统,培育建设一批 “ 心理名师 ” 工作室;推动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建立湖南省高校心理援助平台,做到 “ 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 ” ,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高校要以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和课题为纽带,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辅导与咨询、自助与求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及时接收、有效处理转介个案,高校每个校区要建成 1 个省级合格心理咨询室,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定期开展自评自查,预防次生心理危机发生,确保 “ 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 ;支持专职教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 5 .校院(系)工作平台,向学生提供及时、连续、有效的咨询服务;每周个体面询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及时建档立库。
(五)推进平台建设 1 .教师发展平台,要建设校内外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岗培训、认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机制, 完善校、二级院(系)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 2 .科学研究平台,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评聘要充分考虑工作特点。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3 .融合开展辅导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情况。
组织编写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手册,完善心理(精神)疾患学生休、复学管理制度;建立二级院(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之间科学有效的转介诊疗机制。
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定期举行辅导技能培训,做好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2021 年 2 月 23 日 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 2018 〕 41 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 2020 〕 12 号)要求,通过课内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危机通识教育,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严格落实 “ 一名危机学生、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 的干预机制,及时锁定心理危机易感群体;在 “ 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放假、考试、开学、重大活动、季节交替 ” 等重要时段组织心理危机排查,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和心理发展状况,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 “ 五位一体 ”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高校应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要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相关预案和 快速反应机制 ,专项单列,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相关学科的高校应加强学科建设, 3 .心理援助平台,构建两级联动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培育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参加心理咨询案例督导不低于 12 学时;定期对辅导员、导师、班主任、宿管员以及其他从事思政工作的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工作培训;定期对心理委员、朋辈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助人技能培训,开展案例研讨,有条件的高校可开通 24 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对二级院(系)成长辅导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高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请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