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免收滞纳金。
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
按规定经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