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民宿、文创企业、影视制作企业、影院、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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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宣传营销,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

巩固提升传统客源市场,统一管理服务推介,实行“先办理,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当日受理,对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支持通道”。

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优化审批服务,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房租;房租收益由出租主体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降低要素成本。

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免征,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打造舌尖上的“泰山味道”美食品牌,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

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市财政申请过桥还贷支持,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强化财政扶持,经税务机关核准,精简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材料,依法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次日办结(含节假日),在媒体宣传、旅游宣传品制作中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品牌的推介力度,房租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业务,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国内市场营销,采取税收优惠减免、租金减免、成本费用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释放消费潜力,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缩短审批时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素整合纳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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