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加快兑现《泰安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办法》等财政奖补资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强化金融支持,从2月到4月对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减轻企业运营压力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网络营销宣传推广力度,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方式免费开展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开拓新兴客源市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纳等业务,在食宿、交通、展台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激发消费潜力,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引导、适时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等节庆活动,确保企业少跑路、马上办,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积极发展夜间特色餐饮场所和特色休闲街区,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后补材料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依托市财政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可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6.强化社保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疫情结束后,突出做好疫情过后城市夜经济的文章,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承租方和出租主体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过桥还贷资金支持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确保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民宿、文创企业、影视制作企业、影院、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艺场所、实体书店、文旅产(商)品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A级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交易会、登山节等活动的,完善“慧游泰山”和“泰安—泰山一键智慧游”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推进网上办理,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力支持A级旅游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结束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恢复振兴文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