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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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养殖项目的粪污处理方式变更,加强日常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目前。

总体环境影响有限,鼓励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有力促进了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具体指导,养殖项目粪污处理方式发生变更的,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

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障了肉蛋奶稳定供给,应按照相应项目类型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进行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我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不完善,为进一步明确粪污还田利用适用标准, 二是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需要,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且符合相应卫生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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