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 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 第九条 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 第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地方教育部门应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 第十一条 学校应安排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严格过程监督,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 , 第十八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工作机构予以认定记录。
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
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并予通报,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必要时购买保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特制定本办法,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实际,传播志愿理念,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鼓励学生自行开展,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学校工作机构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 (三)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使用效益,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部门应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教育部门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记录程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
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第十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