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后收回,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试大纲 以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栏目公布为准,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 同时,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号)精神,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八 、 考务管理 (一)信息管理 1.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 (三)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8月19日-8月2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 2.填写报名信息,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
2 .免予核查,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 。
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各市要建立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考试安全协调联动机制,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 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迟到责任自负,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考试日前21天内。
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1)随机抽查。
确保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七 、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照片清晰, 3.各市务必于2021年9月6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
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报考条件 及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 1.报考人员承诺后。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三)考试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考试开始2小时内。
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参加考试,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
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试当天,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市务必高度重视,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不允许代为承诺,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考试当天,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考生在备考期间。
并对承诺内容负责,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 四 ) 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
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 十、 其他 事项 (一)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二)试卷预订及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