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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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疫情 国务院扶贫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工作 》 3》 4.国务院扶贫办印发《》 5.6.》 7》 8》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10.国务院扶贫办《》 》 12.13.14.15.161718.整 原标题:《陕西榆林:“十招”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解决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人员,。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延期、快贷,贫困人口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产生的费用,全面统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出行需求,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就近集中归并,凡具备复工或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提高防控能力,并逐户建立排查台账。

找准症结,加快招投标进度,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及时帮助解决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贫困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防疫情影响脱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毕。

制定年度帮扶计划。

及时给予救治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防控意识,打破户籍限制,自行外出务工或到岗复工的贫困劳动力,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由各县区妥善解决,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因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扶贫车间、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确保种苗、化肥、饲料、农机具等有序安全供给。

根据帮扶村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优势,引导、支持、帮助贫困群众抓好春耕备耕,掌握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组织各类帮扶单位采取点对点方式。

No.3 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于2020年3月15日前安排三个时间段统一送达返岗复工。

No.7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抓住春耕、春种关键时期,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

为及时开工创造条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为克服疫情影响,要支持和组织推动项目建设尽早复工开工;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护林、设施管护、看摊护院等临时性公益岗位, No.1 持续加强疫情防控 利用多种形式,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政策,对疫情期间出现滞销“卖难”的农产品要制定专门的销售方案,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贫困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缜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 No.2 认真调查疫情影响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排查、预警防范。

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已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要优先安排实施;未纳入的要简化入库程序和公告公示流程,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采取上门收购、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要大力褒奖, No.5 增设扶贫公益岗位 积极开发村级疫情防控岗位,针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未脱贫人口,做好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畜禽防疫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各县市区制定, No.6 支持带贫企业复工复产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贫因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短平快”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以村为单位分散发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市场主体。

补贴资金可从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提前备工备料。

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级帮扶单位要及时了解贫困村、贫困户困难和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

根据带贫规模和效果可给予补贴;其中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遵守防控要求,及时监测、统计、上报贫困人口、帮扶责任人涉疫情况,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按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奖补,缓缴期最长6个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启动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排查疫情影响, No.8 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的项目,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做到快审快贷,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贷款审批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 No.10 帮扶干部下沉一线 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全部到岗到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批临时性防控公益专岗,资金直接补贴到户,资金不足部分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维护贫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需要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做好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延长还款期限, No.4 着力推进转移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对已使用贷款的或期间贷款的,及时纳入并安排资金支持,科学精准实施帮扶,提前做好健康认定、对接互认工作。

榆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榆林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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