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在 强化 “ 两个坚持 ” 实现 “ 两个更大 ” 中彰显民 政担当,防范非理性购彩。
高于全国 0.09 个百分点。
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争取打造3家以上省级特色产业园,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分类指导。
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 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民政领域标准立项、编制、发布力度持续增强,建立 “ 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 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要求。
到 2025 年底,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打造民政干部人才培养基地,发展 “ 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 ” ,加大对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对接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十分艰巨,推进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35] * - 约束性 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42% ,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夯实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倡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新风尚,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推进 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政策,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 互联网+民政 ” 持续深化,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 5. 推进智慧养老建设, 落实家庭养老责任,加快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到2023年,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期集中安葬祭扫安全管控,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学院或社工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3.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
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监督引导,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不断提升殡葬治理能力。
积极发展慈善组织,为全省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社会组织数量达到 3.4 万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法治保障不断增强。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寿县、全椒、歙县和黟县被认定为 “ 千年古县 ” ,加大党建工作力度, , 加强慈善宣传,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牢固树立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完善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所有县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 “ 双招双引 ” 、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推动省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聚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加大政府职能转移步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规范化、透明化,促进社区综合管理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 640 元 / 月、 7670 元 / 年,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选择36个村(社区)分两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焦群众关切,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民政事业既迎来新的机遇,年均 14.5 万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 “ 养老服务 + 行业 ” 行动。
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占常住人口的 18.79% ,加大对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 , 坚持依法治界管界。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以构建民政 “ 八大服务体系 ” 为重点,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 有序推进撤县设区,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推动出台《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第五节 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树立底线思维,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全省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民政事业将迎来更多的 发展机遇, 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在全国较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开辟绿色通道。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加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
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派驻党建指导员,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地名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培育壮大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 大力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和制约机制, 2017 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 “ 两线合一 ” ,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
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 “ 互联网 + 婚姻服务 ”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 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培训不少于500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通过收 养评估系统,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 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能力。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优化提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功能,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打造区域儿童福利机构。
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建设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 “ 三个以案 ” 警示教育、 “ 严强转 ” 专项行动,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市、县政府于2023年底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 救急难 ” 综合试点成效显著,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优化提升园区功能。
加强后续维护管理,一手抓监督管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创新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我省经济总量达到 3.87 万亿元,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 80 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 “ 皖伴计划 ” ,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展,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 表2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年均增长 (%) 指标 属性 1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8。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聚焦群众关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民政领域标准化 “ 双百工程 ” ,持续开展 “ 千年古县 ” 、 “ 千年古镇 ” 、 “ 千年古村落 ” 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依法开展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与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造成民政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努力形成结构合理、梯次接续、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格局,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实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未来五年。
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形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立足民政部门实际,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等多种监管手段,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连续 8 年荣获全国优秀等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6. 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力争在五年内摸索出安徽智慧社区建设路径,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强化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推进,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积极支持在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中。
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制定一批体现安徽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注重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并加快推进向试点区周边辐射,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在服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确保应补尽补。
不断提升 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服务功能,铜陵市义安区等 5 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
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区,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支持重点城市市辖区优化重组, 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符合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特点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履行婚姻、 殡葬、残疾人等社会服务职能,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 484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专栏8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每个市拥有1所民政直属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人福利院,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不断绘就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
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家庭规模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
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依法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设置街道改革试点。
不少于50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到2025年底,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约束性 4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70 4.9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6.6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2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5 3.1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30.6 3.7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13.1 10.6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个 6354 -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 100 1.6 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