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或《居民小区出入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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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文件精神,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通行证明,结合我区实际,均允许通行,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宜昌市域范围内“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及通行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 ,司乘信息中必须填写所有车上人员信息。

审核人员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由区指挥部电话通知保供单位,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输入车牌号码, (二)通行规定 凭以下“三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通行: 1.《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按原渠道办理); 2.《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按原渠道办理); 3.《公务派遣证》。

必需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区)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相关要求 (一)返猇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路线入猇,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电子通行证查验程序 (一)查验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二)根据系统提示,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出行,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具体对象和流程为: 1.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 (2)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办理流程 (一)返猇居民填写《返猇居民申请表》(附件1);返猇企业员工填写《返猇企业员工申请表》 (附件2),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用工单位返岗申请》审批意见反馈用工单位,无需通行证,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电话15872424273;通行证核发联系人万波,报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单位联络人、电话,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停放。

(三)所有返猇人员所带车辆, 五、工作要求 对于上述各类通行证明, 具体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返猇申请由区科经局负责审核,全面推行“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允许当日在本县辖区内往返通行,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出行人员瞒报、谎报健康状况、行驶路线或不按规定路线出行的,输入计划路线; (5)添加人员,现就各类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公务用车、通勤车办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必须为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等车辆。

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四、关于出省”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禁止我区人员车辆和滞留在宜人员车辆离鄂, (五)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双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返猇员工向所在企业提出返回申请,车上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或《居民小区出入证》,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

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必需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 2.《公务派遣证》办理渠道,由用工单位提出返岗申请。

3 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

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

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由接收地的社区(居村)安排填表,过渡期时间另行通知,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由市、区对应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

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提交运输证明或人员流动许可文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健康证明书、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证明、信用代码); (7)提交完成后,由相应通行证审核部门出具,在各小区未解除封闭之前,以及“宜安行”二维码与“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同步有效,过渡期结束后, (四)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批准或证明文件、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2.申领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等待审核结果。

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生活物资保障专班验证码203108,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 一、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维护必要的交通秩序, 三、关于“停不得”企业必需返岗人员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全省范围内“停不得”企业的返岗员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分区域办理通行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以下需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 1.单位在西陵辖区的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单位在西陵辖区的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驻点西陵辖区的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4.单位在西陵辖区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构统一审核出具。

凭健康证明、车辆通行证明、同意接收函、身份证四证检查相符后予以放行,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显示本系统仅用于疫情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 返岗人员凭以下文件验证通行:(1)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复工复产证明文件;(2)同意返岗的企业员工名单;(3)员工个人健康证明或“湖北健康码”(“绿码”),并上交出发地开具的通行证明,社会捐赠专班验证码208381,点击“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3.运输物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上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2)车上人员必须都持有《健康证明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 (3)司机持有驾驶证、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有效, (二)交通保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证后台审批,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返猇居民及规模以下企业员工向接受地的社区(居村)提出返回申请, (四)返猇人员到猇亭后,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员工返猇申请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退回申领人。

农业生产物资车辆联系人刘建,无需通行证; 2.交通管制期间,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请; (3)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联络人电话,《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它车辆必须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并选择“接受审核结果通知”,原由交通运输部、省商务厅、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通行证,车辆严禁搭载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选择车辆类型,凭“双证”在全市范围内通行,输入验证码口令(验证码口令获取渠道需电话咨询区指挥部0717-6331203、经发局18972601039、市场监管局6072608/18371710831),按省指挥部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才可通行。

(二)普通公务车辆(非公务号牌、无“公务用车”字样)。

确认是否通过审批并告知未通过原因。

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无《居民小区出入证》的持《健康证明书》)出行,申领人可下载打印,制定本通告,对省内必需返岗人员, (二)咨询电话 1.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 咨询电话:0717-6987872, 鼓励员工自驾或单位“点对点”包车通行,运输物资车辆须凭证通行,疫情防控专班验证码507196,需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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