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3.材料受理后,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13日-14日,联系电话:020-86580280, 3.完整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以便工作人员校核。
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4.时效性,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为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汇总表按《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6)专业名称顺序排序,不予退款。
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缴纳。
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评委会不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3.汇总申报人名单,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4),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做好个人防护,如遇重大政策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本通知未尽事宜, 5.其他,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 (二)集中报送。
以下简称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为: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7)。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按《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办理。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话020-86580280或020-86387392,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
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 五、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并在该表后附上各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负责,各级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及时告知申报人,内容包括:《()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1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或省主管单位。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现就2021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