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出炉 明确8项重点任务 已有多地开启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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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记者 徐川)讯,气候投融资已成为我国双碳战略的重要抓手。近日,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试点目标还包括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等。

据了解,本次《方案》出台是依据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拟通过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

对于申报试点的地区,《方案》显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但需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优先考虑国家级新区和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领域已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的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梳理,全国已有多个地区表态将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并“先行先试”推进相关业务落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将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深圳于9月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首批试点业务已于11月末正式落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廖晓生也于近日表示,推动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渠道。

激发碳市场流动性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开展8项重点任务,包括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此次《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副教授、前摩根大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阎淬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一行两会等部委办公厅联合发出,涉及国民经济管理、中央企业和金融行业的最高管理层,足见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方案》提出,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鼓励试点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12月2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突破1.5亿吨,累计成交额62.82亿元。从价格来看,虽然CEA收盘价从7月开市首日的51.23元/吨小幅回落至今日的49.52元/吨,但随着12月31日首个履约周期截止日的到来,本周五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6.13%。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自开市以来,全国碳市场行情经历了波动。从首日的开门红,到表现平平,再到履约周期临近的二度走俏,反映出当前我国碳市场参与主体仍以履约作为主要目的,折射出当前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本次《方案》明确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并将有序发展碳金融作为重点任务。”施懿宸表示,这将进一步激发参与碳市场的主体活力,以气候投融资为着力点通过金融手段撬动碳资产发挥更大价值,从而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

筑牢转型风险防线

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一项全新课题,更是一项艰巨任务。对于气候投融资可能遇到的风险,《方案》鼓励试点地方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

施懿宸介绍称,在绿色转型过程中,转型风险可能表现为“搁浅资产”,比如高耗能、高污染资产将经历价值变动,促使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资产产生减值,并且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逼近,高耗能、高污染的范畴也将动态调整,“搁浅资产”风险处置的不及时或不到位也将派生社会风险、债务风险、金融投资收益风险等。

人民银行国际司青年课题组撰文指出,绿色转型可能对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具体体现在:随着对市场对气变风险的关注逐步增加,气变风险敞口较大的企业可能面临融资困难;金融体系自身可能进一步放大气变风险影响,融资条件急剧收紧或减少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海外新兴市场经济体尤其容易受到气变风险的影响,可能遭遇大规模资本外流。

阎淬认为,目前,部分“减排减碳”技术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技术不成熟或成本居高不下,譬如衡量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能力的碳汇,其核算制度和定价机制还有较大争议。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相关的创新企业就可能遭受损失,其创新积极性也将受到打击,相关的银行也会遭受坏账损失。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施懿宸建议,需逐步在金融授信体系与投资管理体系中纳入环境气候风险的考量因素,建立相适应的环境气候风险评价体系,作为投资前准入、过程中监管、投资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提升金融投资应对环境社会风险的韧性。

亟需完善信披制度

当前我国双碳转型的信息披露制度仍在完善过程中,此次《方案》亦提出,将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具体举措包括“指导试点地方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指导试点地方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鼓励试点地方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在施懿宸看来,当前碳核算与信息披露的难点主要有三。一是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目前开展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的行业和主体构成均有局限,行业来看,目前多为高碳排放的工业行业,而对于交通、建筑等重点排放行业少有涉及。从企业来看,目前多为上市企业基于社会责任而采取的主动披露且披露信息在数量上十分有限、在质量上有待考究,同时中小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披露也并不充分。

二是信息记录不够充分,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行业、企业相关数据缺失以及碳核算标准尚不成熟,而原始数据和计算方法的不成熟、不充分无疑会进一步增加碳排放量核算与披露这项工作的难度,叠加企业内生动力不足以及相关知识储备的缺乏,导致目前市面上企业层面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少之又少。

三是应用场景不清晰,理想情况下企业碳排放数据将有力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开展碳减排相关工作,但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碳排放数据应用范围还较为局限。

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此前表示,目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金融机构,都在开始自愿性披露,未来要从自愿性信息披露逐步转向强制性披露,当然要制定规则分步实施。同时要建立公共环境和气候数据平台,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评级和认证,通过信息披露,使得金融机构业务的透明度增加,对于投资的项目、支持的产品将来的碳排放量到底是多少,要追踪碳足迹。金融机构本身也存在碳排放的问题,不仅要披露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支持项目所排放的碳足迹,还要披露自身碳减排的信息。

“未来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弥补信息披露的补足,需要逐渐统一碳账户建设规则,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高相关数据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施懿宸认为,同时需要不断丰富应用场景,面向企业侧,协助企业掌握碳排放动态变化,确定减排重点环节;面向金融侧,协助金融机构获取主体低碳行为表现,提供导向性的绿色金融支持;面向政府侧,支持管控区域内碳排放总量,预测未来发展趋势,高效治理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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