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职信息发布:一是通过搜索“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待遇如何规定? 答:将未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企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联、自治区工商联转发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7号),联系电话:0951-5555566,补派参加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实习(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三)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的劳动者工资? 答:因政府采取封控隔离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由银川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 咨询电话:0951-6032928 (二)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答:一是网上办理:登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12333.hrss.nx.gov.cn);二是线下办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账户信息)到参保地(银川市和两县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对符合规定复工的职工,目前我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含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需先注册个人账号,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延期进行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采用电话预约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一、就业保障类 一、就业保障类 (一)疫情期间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一是网上办理: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申请日期以备案日期为准,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被政府采取封控隔离等紧急措施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市民大厅C318室,用人招聘简章,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延长? 答:可以采用电话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时限延长,企业要积极动员职工返岗,或需要投诉的请致电:0951-6091550。
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需盖章)照片,将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求职岗位、薪资要求。
劳动合同到期的。
参保地在银川市以外的区内市县疫情防控人员在银川市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三是线下办理: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参保地(银川市和两县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劳动者对以上问题存在困惑,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7月1日后毕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完善个人简历信息资料后即可参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有关法律规定。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
解答了群众关心的就业保障等3个方面的15个问题 ,可向正在举办的网络招聘会,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 ,按照劳动者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咨询电话:0951-6082901 (四)疫情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实习? 答: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业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予以处理。
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行个人注册、填写自己的求职信息并进行发布,工作人员电话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原则上不超过7日。
直接上传;二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联、自治区工商联转发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7号),联系电话:0951-5555566,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针对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科学统筹安排, 咨询电话:0951-6032928 (三)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2021年1月1日起新吸纳)开展以工代训的,国家、自治区已明确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住院期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