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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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组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病防治院所等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依法严厉追责,全力以赴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由于少数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员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

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整改;对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15: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内防指发〔2020〕5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三、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分区分级原则确定,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属地原则,强化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深刻吸取复工复产过程中已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教训,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疫情防控咨询服务。

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做到“六个到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防指发〔2020〕5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保做到“六个到位”,各地区要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内部消毒和环境卫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重点检查指南和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六个到位”落实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帮助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根据区域风险级别,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要按照属地原则,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

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指导各地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发现的问题,并指导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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