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档案转出申请) 四、复印材料,(可自助办理, 1、 转往上海市工作单位,(公证处空白表格、身份证复印件) 4、 养老、工龄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二、 归档,(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告知单)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原件的, 1、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如无法通过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办理档案业务的请电话咨询:021-64388972。
建议本区存档人员以快递、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和咨询以下业务: 一、 公证与证明, 1、 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
通过快递、邮政挂号信邮寄至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C厅档案室27号窗口,信件、邮件务必附上详细回函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2、 存档证明,(单位介绍信、退工单原件) 2、 一网通办业务待补充外省市工作经历材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显示该工作单位信息的社保缴费清单或个税清单等旁证材料) 三、 档案转出,(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 3、 转往本市户籍地就业中心或街道,可将所需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xuhuigongwu@163.com(需写明邮件主题),网址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栏目自助打印) 3、 公证证明,(盖党委章的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 2、 转往上海市、及各区人才中心, 复印成绩单(用于考研),如无需原件, 原标题: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业务办理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