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要保持经常联系,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统筹研究。
各地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
加快办理速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各地要严肃纪律,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担当履责,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 做好其他外来人员救助工作,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救助管理机构收住能力饱和、不能满足求助人员临时住宿需求的,及时提供帮助,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对其他外来人员要引导或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明确主体责任,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 各地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 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强化社会支持,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本通知要求,可适当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要开辟临时庇护场所,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更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主动探视和及时帮助居家隔离特殊困难人员,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好发现引导帮扶救助工作,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由其监护或照料的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
公安、城管、疾控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排查时,发现上述外来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属地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加强走访探视,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强化监督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增强收住能力。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可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为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各地承担隔离收治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任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各地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
对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发现困难立即救助,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要加强舆论引导,协同配合,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各地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要及时通知所在社区(村)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同步推进,各地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主动向上述人员了解由其负责监护或照料的对象的情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强化资金保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 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