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定期反映进展,各地各类服务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措施,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加大对防疫物资进口金融支持力度,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和倾斜。
优化投资结构,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联推进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生产的防控医疗物资及进口的同类产品实施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可据实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设备采购,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对承担防护用品任务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授信,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将我省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大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的倾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压实各方责任,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6.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4小时内予以签复,重大项目生产、建设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建筑物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分批组织人员返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宁海关,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各类服务平台和各地区要发挥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 近日,参照国家做法,对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
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并按规定临时性减免地方性收费,集中支持应急医疗救助设施、医疗防护用品、医疗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领域,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开复工,省总工会,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对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以每单1至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视疫情影响延长追偿时限(3—6个月),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欠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力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一、压实开复工责任 1.确保疫情防控达标,(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