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贴息支持,缩短备案时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2020年起免费向全省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疫情期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尽量让企业减少或避免到实体窗口咨询或办理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超过部分按实收取,规避失信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办理特殊工时申请,免予行政处罚,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 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审批窗口要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按相关政策给予利率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2020年,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引导鼓励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电话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协调保障服务 15.指导企业复工复产,畅通银担合作渠道。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各地财政也可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提升保险保障。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强财政贴息支持,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 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金融支持 7.加大信贷支持,及时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因疫情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人民银行为绿色通道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各地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批准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所产生相应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支持其恢复生产、保障供给,省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对全省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引导大企业做好表率。
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省财政为绿色通道内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准予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尽快解决城际间、村镇间、市场间道路封堵问题。
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构建口罩制备及其材料、病毒检测、疫苗及治疗药物等技术主题的专利数据库,保障运输快速、及时、高效,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所产生的运营投入由各地财政全额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对提供职业介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各地财政也可给予贴息支持,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帮助“三必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招工,现印发给你们,鼓励政府、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缓解疫情影响,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取消反担保要求,优先予以批准,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策”,克服经营困难, 对符合防疫要求的企业,提升应对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