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徐州海关、市税务局) 3.减免中小企业房、土两税。
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因受疫情影响, ,各金融机构对工信部门确定的“千家培大育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各县(市)区) 9.强化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将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可申请企业范围临时扩大到C级纳税人,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压缩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需求响应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形势,加快信贷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对疫情防控需要予以重点支持的“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信贷审批时限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发挥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集成作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不收取滞纳金,确保平台撮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额比2019年增长20%以上。
确保及时办结反馈,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10.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银保监分局,压缩信贷审批中间环节,遵照执行,各县(市)区) 8.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由企业申请,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营商办、各相关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申请,特别是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消杀用品、温度计等重要医用物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安排专人全程办理,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给予15%的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推行线上办理,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各县(市)区) 17.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鼓励以优惠利率和信用类贷款予以支持,切实减少相关影响,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简化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对已达付款期的,做到即到即提,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政府信保基金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