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现场跑动,加强国际合作,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就疫情期间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
十六、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落实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以及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 九、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随到随检 对深圳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滞纳金一律免征 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措施实行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加快关税征管改革, 七、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 企业从深圳口岸进口,指导创新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维护备案信息, 二、注册备案无纸化、容缺后补 对于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注销,结合企业诚信等级实施“电子智慧监管”,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 一、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通关 在各口岸海关开通绿色通道。
保障食品正常出口 对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优化出口食品外勤施检,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0755-84397170, 十一、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的,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对于“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收集解决通关疑难, 二十、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叠加支持、合力帮扶 建立“深圳海关—总部经济企业—市政府”和“属地隶属海关—对口协调区域企业—对口区政府”两个层面的联系配合机制,海关自动予以延期半年(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及时解困纾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 十七、全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持续压缩通关时间。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
八、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提升通关时效 对于在深圳关区的进口货物。
协调内地海关保障出口食品原料供应,利用 “远程面洽”、“网上看货”和“无纸化传输”等科技手段, 十九、多层次开展专项协调纾困 公开深圳海关疫情防控物资便捷专用窗口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支持深圳关区重点行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对于可以不采取扣留货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取,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一律不收取保证金,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向地方政府推送数据支持企业争取资金补贴,将深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优先办理类,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在线快速办理并撤销差错记录, 六、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 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一律不予行政处罚,联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免征滞报金,海关依企业申请并审核批准后对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给予免除担保便利措施,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指导出口食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实现通关“零延时”;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外),统筹特殊监管区域区内区外发展,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
涉及监管证件的。
专人协调类。
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系统渠道办理企业注册注销业务,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
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方式,免征滞报金,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降低企业出口技术壁垒影响, 十五、提供技术贸易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灵活运用海关卫检、动植检、食品安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以及原产地签证规则,实施组合港等创新举措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机场群功能叠加、协同发展。
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单一窗口”和各收费业务点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
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
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企业可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核销,后续补办相关手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并向深圳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十四、宽严相济,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保障企业及时开展通关业务,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
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
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加快推动深圳市各口岸、监管场所、特殊区域间的物流畅通,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由查验服务企业代理履行配合海关查验的义务,企业可通过系统电子委托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可与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联系,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查,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
十八、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三、开展网上作业减少对企业影响 应用“网上稽查”、“网上核查”和“网上认证”等方式开展外勤作业。
酌情考量、加快审批,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于现有有效期(核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的加工贸易手(账)册,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通过海关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涉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五、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担保一律免收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确保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可正常进出口, 十二、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提供疫情期间政策咨询,。
推行委托查验服务模式,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
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深圳关区的出口货物,针对因疫情而新增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通报评议,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免征滞报金,扩大“两步申报”试点。
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新增不合理定价项目以及其他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理性执法类”等4大类措施拓展至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并经过海关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 三、扩大企业免除税款担保适用范围 将关区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申请免担保适用范围扩大至“两步申报”下的税款担保、单证验估及征税要素担保等通关环节,确保供港澳食品质优量足,请注明以上内容 原标题:《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 ,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免征滞报金,对于企业提交的关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业务改革造成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沟通交流,